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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姜某徇私枉法采信虚假材料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姜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供应商 bribes,明知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存在伪造,仍违规签署审核意见。通过帮助虚假材料通过审批,姜某为该企业争取到3项市政工程采购项目,涉案金额共计42万元。2023年3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调查发现姜某收受好处费18万元并用于个人还债。案发后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直接导致财政资金流失27万元,且造成后续项目招标纠纷,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姜某作为事业单位处级干部,长期在政府采购领域掌握关键审批权限,其行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认定姜某徇私枉法事实,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确保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