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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基层干部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监管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审批中收受某施工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投标资料等方式,故意使未达到施工标准的项目通过审查,并指使下属对举报该企业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立案调查。案发后,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工程质量问题线索时发现罗某存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情况,经立案调查确认其通过虚假材料使3名无辜人员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罗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某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被追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该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秩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公共财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罗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破坏公平正义,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秩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