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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采购科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金某在某市国企政府采购中心担任科员时,利用审核供应商资质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投标公司共计58万元贿赂。通过伪造采购文件、篡改评标标准等方式,帮助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张某等人获取中标资格,导致实际无罪的民营企业主李某因涉嫌违规投标被立案调查。审计部门在2023年3月对某市国企年度采购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某批设备采购合同金额异常,经调查核实金某存在伪造材料行为。金某在侦查阶段退还赃款32万元,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直接导致李某企业损失800余万元,且引发多起行政诉讼案件。该案件暴露了政府采购领域监管缺失问题,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金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链存在瑕疵,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6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坚守职业操守,严防权钱交易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