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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处长陆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处理一起涉企行政案件时,通过篡改执法记录、伪造证据材料等方式包庇涉案企业负责人。其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200万元通过亲属控制的账户进行理财投资。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群众举报线索时发现陆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陆某故意隐瞒涉案企业违法事实,导致企业逃避行政处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陆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初审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引发社会对执法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陆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工作人员须恪守职业操守,严防权力寻租损害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