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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原执法人员冯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科员职务便利,在处理某化工企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收受企业贿赂人民币320万元。通过篡改监测数据、伪造执法记录等方式,故意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帮助该企业规避环保执法监管。其犯罪手段包括:违规降低行政处罚标准、销毁关键证据、干扰案件正常办理流程。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超标排污线索,经调取执法档案核查,确认冯某存在重大渎职行为。冯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但剩余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该行为导致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超1000吨,造成直接环境损失达56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生态环境局配合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冯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权运行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环境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