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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谢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谢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一起教育装备采购案件审理。2021年5月,其通过私下会见承办法官、篡改关键证据等方式,使本应撤销的招投标结果维持原判,帮助关联企业非法获取300万元政府采购合同。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查发现谢某存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迹象,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谢某与承办法官的私下沟通记录、篡改的证据材料等关键证据,证实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该案导致某省教育厅所属国企直接经济损失达58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谢某无罪,后某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抗诉,某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谢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再审程序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与社会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