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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项目管理中心原职员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管理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明知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仍通过篡改验收报告、伪造监理记录等方式帮助其掩盖事实。期间多次收受张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巡察时,发现某安置房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顺藤摸瓜查实林某包庇张某的犯罪行为。案发后,林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该项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林某作为国企基层工作人员,长期在工程监管岗位,其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对公共财产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