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潘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操控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资料、篡改项目预算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获取工程合同,导致多家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被错误排除在招标范围外。在2022年纪委监委调查某工程腐败案时发现,潘某曾指使下属对举报该局违规操作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李某进行不实立案调查,致使李某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虚假工程回扣流向个人账户,其余资金用于行贿。潘某在案件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李某企业经济损失超500万元,并引发社会对工程领域司法公正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潘某无罪,纪委监委在调查另案时发现其违法线索,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审理并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维护工程领域公正秩序需强化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