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袁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袁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袁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政府采购民事案件审理。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并谋取私利。涉案金额达12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4万元赠与亲属。2023年6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资金流向异常,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某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案错误判决,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约50万元,引发社会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袁某在案发后虽部分退赃,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手段,庭审中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裁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