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基层人员蒋某行政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某企业中标价值150万元的政府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其与企业负责人勾结,虚增合同价款60万元并侵吞差额部分。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蒋某所在部门采购流程异常,经线索移交启动调查。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0万元,并承认通过干预评标程序获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直接导致国家损失6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企业投诉及行政诉讼。案件因原审程序瑕疵被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经补充证据查明蒋某长期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撤销,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补充及庭审调查。
判决结果
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涉案赃款30万元已全部退缴,剩余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揭示基层政府采购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