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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汪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汪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徇私枉法。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规划用途等方式,为某地产公司违规获取工业用地指标提供帮助,导致3宗土地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成交。在涉及某建筑企业的土地纠纷行政诉讼中,汪某指使下属法官伪造证据,故意作出有利于该企业的判决,帮助其非法占地2.3万平方米。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其中8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剩余7万元用于个人豪华轿车购置及高档消费。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违纪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汪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800万元,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历时11个月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重点核查土地审批档案及司法判决书,最终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汪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土地出让领域需强化程序监督与权力制约机制。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