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汪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汪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汪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办理资质变更提供帮助。通过篡改企业申报材料、违规出具审批意见等方式,协助该企业骗取行政许可,收受好处费共计15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在审查某企业违规案件时发现异常,经调查确认汪某在办理过程中故意隐瞒企业重大违法事实,伪造审批档案,导致该企业违规经营长达18个月。汪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在二审期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造成国家财政损失200余万元,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汪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核实关键证据后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利用职务干预司法裁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