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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域吴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吴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干预某国企产权转让民事诉讼案件,通过伪造证据、篡改审查材料等方式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关联企业的裁判。其本人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420万元,其中250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移,其余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吴某违规干预司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该案件导致原定改制方案无法执行,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超8000万元,引发社会对国企改革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终结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展一审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吴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法治权威与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