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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余某徇私枉法包庇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审批的副局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行为提供庇护。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审批档案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规避耕地保护审查,致使200亩基本农田被违规转为建设用地。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土地审批程序存在重大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后锁定余某违法线索。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5000万元,引发多起违法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进行纠正。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在土地审批等权力集中领域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国家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