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朱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朱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信伪造的纳税申报材料等方式,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违规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逾280万元。其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20万元,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1年,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朱某涉嫌违法,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因其长期隐瞒犯罪所得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该行为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致使相关企业通过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执法规范,对采信虚假材料等渎职行为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