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贿赂,故意伪造招标文件关键条款,导致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通过审查。其通过篡改评标专家评分系统,使本应被认定为串标行为的竞标人逃避处罚,致使错误中标企业获得非法利益。经审计,石某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挥霍及行贿。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取招投标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事实。石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市场秩序严重扰乱。案发后,涉案企业因虚假中标被追缴违法所得200万元,相关项目被迫重新启动导致财政损失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同年7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组织庭审举证质证,确认石某犯罪事实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性与司法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