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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陈某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多个信息化项目,期间隐匿关键证据包括销毁招标开标监控录像、篡改财务流水记录。在某市政务云平台采购案中,陈某收受供应商王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万元,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用于购置奢侈品。2023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政府采购数据异常,经纪委调查锁定陈某违法线索。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并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对部分证据销毁行为拒不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某省财政局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且引发多起供应商围标串标案件,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署移送某市纪委监委初核,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已退缴6万元,剩余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权力寻租对财政资金安全的威胁,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保管义务。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