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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法规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通过篡改验收材料、伪造检测报告等方式,帮助该公司在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市政工程中获得验收通过。其先后多次收受王某现金共计15万元,并指示下属对举报该公司违规行为的投诉予以压制。2021年某房地产项目因郭某违规操作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后引发群体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2023年群众通过信访途径举报郭某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违法线索,经司法机关审理启动再审程序。郭某在案件审理中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工作经费。该案导致司法裁判严重失实,破坏工程建设领域正常监管秩序,引发社会对公权力监督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由市纪委监委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确认郭某徇私枉法行为,撤销原裁判并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干预司法裁判,维护法治权威与工程质量安全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