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帮助三家企业违规中标,致使公共资金损失达180万元。案件因某县纪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线索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罗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6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政府采购程序严重失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且涉案项目存在质量缺陷引发后续维修费用追加。
2023年5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经查证,罗某为谋取个人利益,多次故意采信虚假材料,直接干预评标结果,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合同后,将部分款项用于偿还罗某个人债务,其余资金用于虚构贸易投资。案件引发该市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多个关联项目重新评估,追回部分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结合证据补强及量刑情节,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结果
罗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人员必须严守程序公正,杜绝利益输送,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