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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审核采购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隐匿招标过程中的异常交易记录等方式,帮助某企业违规获取政府项目合同。其通过篡改评标资料、销毁关键证据,干扰政府采购程序公正性,涉案金额共计2.8万元。2022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采购项目存在重大合规问题,随即移交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导致某市财政资金损失57万元,且采购项目因质量问题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经司法鉴定,涉案证据材料存在系统性伪造痕迹,沈某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月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沈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证据管理的重要性,警示基层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