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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任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中心处长时,利用负责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职务便利,接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检测数据、篡改案件证据等方式,帮助三家违规排污企业规避行政处罚,导致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流域性生态损害。案件因群众举报被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司法程序。任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增加超300万元,引发社会对环保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防止权力异化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