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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长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工程招投标程序。其通过伪造工程质量问题报告、篡改监理单位资质文件等方式,使不具备承建资格的施工企业获得中标资格,导致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承揽工程被错误追诉。石某收受李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用于帮助其规避审查。2022年10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石某违规干预案件线索,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石某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其行为造成李某企业因虚假刑事立案损失经营机会,致使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延期开工3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案发后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李某作出无罪判决,但工程延误导致的财政损失无法挽回。

审理过程

2022年11月检察机关对石某立案侦查,2023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4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司法权干预正常工程秩序,维护司法公正和行政廉洁至关重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