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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处级干部董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评标专家打分记录、隐匿投标人行贿证据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累计非法获取财政资金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在海外投资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数据异常,启动调查程序。董某最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投入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8月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伪造证据、干预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