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处级干部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石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某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教师资格认定评审工作。其通过收受教育机构贿赂,故意包庇涉嫌伪造学历的3名考生,帮助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违规录用为编制教师。涉案金额累计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房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教育系统职称评审腐败线索时,发现石某通过伪造证据掩盖涉案教师违纪事实的异常情况,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石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名不合格人员进入教育系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引发群众对事业单位监管机制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年。石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切实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彰显纪委监委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