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程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程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程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土地使用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通过向开发商索取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财物,故意篡改土地权属证据,为涉案企业非法获取土地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共计15万元,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程某异常财产情况,启动审查调查。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某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800余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经司法审计,程某涉案期间共涉及3起民事裁判案件,均存在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错误。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过程中对关键证据进行重新核查,确认程某干预司法活动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破坏性影响。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