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税务局科员余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税务局科员余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余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基层执法岗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违规操作退税审批系统等方式,为三家私营企业主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在3起税务案件中故意隐瞒企业偷漏税事实,违规核准退税共计15.8万元。经审计发现异常后,税务系统内部核查于2022年11月启动,查明余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转账12.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余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8.5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资金流向。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达18.7万元,造成辖区税务执法公信力严重受损,部分企业借此获得非法竞争优势。

审理过程

2022年12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3月移送起诉,2023年5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出示了电子数据、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执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防范权力寻租对执法公正性的侵蚀。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