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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的职权,多次收受某地产公司贿赂。其通过指示下属伪造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篡改土地出让合同条款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审计部门在2023年8月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金管理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蔡某在案件调查中拒不配合,销毁部分账目凭证,后在检察机关介入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其余130万元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引发社会对公权力监督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年。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结合其退赃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土地管理领域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