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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处长叶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省金融监管局处长叶某在监管审查某商业银行员工李某信贷违规行为时,收受李某亲属所送金条及购物卡共计价值3.8万元。为帮助李某逃避责任,叶某伪造监管材料、篡改审计报告,致使李某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李某被错误羁押83天,造成企业经营损失逾200万元。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叶某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叶某在案件办理中存在明显证据造假行为,其行为已严重损害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期间组织证据质证与庭审辩论,于2023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将依法严惩,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