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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投资集团原董事长王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王某曾任某省教育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多起校园基建工程招投标。2018年在审理某教育设备供应商涉嫌行贿案件时,其通过授意司法人员伪造证据,帮助该企业规避刑事责任,致使企业非法获取300万元工程款。2020年该集团内部审计发现异常,王某主动退缴非法所得2.8万元并交待部分违纪事实。2021年原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某省高院再审,发现王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违规会见当事人、篡改关键证据,导致司法判决严重偏离事实。其行为造成教育系统资金流失风险,破坏国企廉洁形象,引发多起相关举报。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于2021年立案审理,王某提起上诉后,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原始案卷、重新鉴定证据、补充询问证人,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某省高院再审认定王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干预破坏法治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