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生态环境局基层人员苏某徇私枉法案

某县生态环境局基层人员苏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苏某在2019年至2022年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普通科员期间,利用负责环境执法检查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化工企业贿赂。通过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销毁企业违法排放证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掩盖超标排污行为,导致环保处罚未能落实。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证券投资及日常消费。2022年群众举报其收受企业贿赂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伪造执法文书、隐匿关键证据的犯罪事实。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造成当地水体污染,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案件经二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群众举报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监控录像、比对检测数据、核查资金流水等证据,确认苏某伪造证据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需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环境监管公正性,凸显群众监督对遏制权力滥用的重要作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