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高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负责辖区重点地块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明知该公司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存在重大虚假,仍违规出具审批意见,帮助该公司取得应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案土地总面积达82亩,评估价值超5000万元,高某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320万元并用于个人投资。2024年1月,群众举报线索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发现高某长期违规干预土地审批程序。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逾4000万元,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维护国有土地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