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厅原处长蒋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厅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材料、篡改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等方式,故意包庇张某公司违法施工行为,导致不具备刑事责任的李某等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蒋某还指示下属销毁关键证据,干扰案件调查,造成3名无辜人员被错误羁押3至6个月。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省重点工程因程序瑕疵被叫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原审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再审过程中调取工程档案、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最终以徇私枉法罪追究蒋某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利用职务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