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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李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务时,利用其负责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便利,通过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伪造企业资质材料等方式,为三家关联企业非法获取招投标项目。李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48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投资,其余资金用于偿还赌债。2022年11月,某省某县施工企业因质疑李某经手的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合法性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引发专项调查。经审计发现李某在三年间涉及8个重大招投标项目,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超2000万元,造成多家民营企业因不正当竞争破产。李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秩序,导致国有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对国企人员廉洁性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李某干预招投标的具体手段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招投标公正原则,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市场秩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