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主任于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职务时,利用分管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便利,接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张某请托,通过伪造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篡改案件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张某在两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获得不公正裁判。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投资理财。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于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异常增加,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于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两家医疗机构因错误裁判承担额外赔偿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以徇私枉法罪立案审理,被告人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医疗系统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法治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