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冯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审核采购项目资质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张某给予的现金贿赂,金额达15万元。冯某通过伪造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张某违规获取政府采购合同,致使某市财政局多次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签订工程合同。2023年9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国企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冯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确认其包庇张某的行为。案发后冯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损失共计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将冯某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2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冯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