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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环节多次收受某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280万元。其通过指示下属伪造地质勘探报告、虚报土地开发条件等方式,帮助王某违规获取3宗工业用地指标,导致国有土地出让金减少1200万元。案件系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程序异常,经调取蔡某任职期间档案材料,发现其多次干预土地审批流程,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重大损失,同时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企业投诉举报。经再审程序查明,蔡某在明知材料虚假情况下仍违规签字审批,构成典型徇私枉法行为。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线索移交,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正常审批流程,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