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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成员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许某在某省国企改制专项工作组担任材料审核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改制企业负责人王某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职工安置方案等手段,帮助王某等人以虚假材料规避国有资产清算程序,致使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价值约150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改制企业存在资产流失问题,某省纪委监委依规启动调查程序,调取许某经手的23份改制档案发现关键证据。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但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该案造成原国企改制方案无法执行,相关职工安置权益受损,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经审计认定,虚假材料直接导致国有资产贬值损失达20万元,其中7万元用于支付改制企业违规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历时14个月完成证据补充,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再审公诉,法院组织三次庭前会议后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许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已追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重新开展国企改制审计工作。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必须严守程序规范,防止虚假材料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