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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卢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企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提供保护。其通过伪造土地审批文件、干预执法检查等方式,帮助该企业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完成土地交易,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约300万元。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卢某及其亲属收受该企业贿赂线索,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卢某在明知企业存在违法情形的情况下,仍通过篡改审批记录、销毁证据等手段包庇其犯罪行为,造成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案发后卢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后,通过再审程序启动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审查,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卢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彰显巡视巡察制度对权力监督的实效。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