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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邓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邓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对无违法犯罪事实的某企业负责人李某进行非法追诉。通过伪造财务数据、篡改调查报告等方式,导致李某企业被错误认定为偷税漏税,最终被处以20万元罚款并移送司法机关。邓某收受李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1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邓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造成企业经营受损、税务执法公信力下降等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2024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法治尊严。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