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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环境执法案件。通过篡改监测数据、违规减免处罚等方式,为辖区内三家环保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企业贿赂320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将赃款转移至境外,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环保集团违法排污案件时发现程某涉嫌徇私枉法,随即启动初核程序。程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导致三家重点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某河流域生态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超50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受贿行为另案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环保领域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