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处长吴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违规减轻对该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篡改案件证据、伪造检测报告等方式,帮助王某所在企业规避环保监管,导致企业长期违法排放污染物。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移至亲友账户。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吴某存在异常资产变动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吴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配合提供涉案证据材料。其行为造成辖区河流水质持续恶化,直接导致周边农田污染面积达120亩,生态修复费用预估超20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多次以生病为由拒绝配合调查,后经监察机关强制措施取得关键证据。
审理过程
案件由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提起再审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核实证据后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吴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环保执法者须严守司法公正,防止权力异化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