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曾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曾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主管教育系统司法审判工作的便利,通过干预案件审理、伪造证据等方式,为某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招生提供庇护。其通过收受该机构负责人财物,多次在案件关键环节施加影响,导致3起重大教育纠纷案件出现错误判决,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2024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曾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造成某省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3个重点教育项目因司法不公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公众对教育领域司法公正性产生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7日,围绕证据合法性、司法程序合规性等焦点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职业操守,教育系统官员更应以身作则维护司法公正,杜绝权力干预审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