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企改制期间曹某伪造证据案

某省国企改制期间曹某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曹某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改制企业负责人贿赂,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隐匿关键账目等方式帮助企业虚增资产价值。其指使下属销毁企业财务凭证,篡改审计数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280万元。2020年,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改制项目异常,启动调查后查明曹某滥用职权伪造证据的行为。曹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因证据链断裂导致原审判决无罪,再审后确认其伪造证据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曹某无罪,后检察机关通过调取新发现的电子数据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国企改制进程的破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