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原科员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时,利用负责国有资产审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国企原高管李某贿赂,故意隐瞒该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资产隐匿行为。通过篡改审计报告、伪造资产处置凭证等方式,帮助李某将价值5万元的国有资产转移至个人账户。2022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改制企业账目异常,经追溯发现石某收受李某现金共计3.2万元。案发后,石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某市国资委因信息失真错误评估企业改制资产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依审计线索立案侦查,经讯问和证据调取后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庭审中石某对指控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3.2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工作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