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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沈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介入某地块出让事宜。其通过收受房地产企业贿赂,明知该企业提交的用地材料存在虚假内容,仍指示下属伪造审批文件,违规通过土地出让审核程序。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挥霍。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审批异常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280万元,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判决后,沈某所在单位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沈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土地审批,维护司法公正和国有财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