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厅级干部卢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中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资质、篡改评标数据、故意忽略虚假材料等方式,帮助3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中标,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500万元。案发系群众举报后,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卢某多次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工作,其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2024年3月,卢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社会不良反响。该中心下属多个项目因招投标程序违法被上级部门通报,相关企业被吊销资质证书,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公开审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卢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防止权钱交易破坏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