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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执法系统陈某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陈某在担任某市检察院刑事检察科科员期间,参与办理一起涉恶案件时,通过篡改电子卷宗、伪造证人笔录等方式隐匿关键证据。其利用职务便利,授意基层干警销毁被害人提供的作案工具影像资料,并虚构作案过程,导致案件关键证据缺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某收受案件当事人王某贿赂2.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院其他干警违纪问题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陈某涉嫌伪造证据线索,随即启动初核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确认陈某故意篡改证据导致案件错误定性,造成3名无辜群众被错误起诉。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最终引发再审程序,原审判决被撤销,相关当事人获得无罪判决,但司法资源浪费及社会信任受损的后果难以挽回。

审理过程

案件原审因证据瑕疵导致错误判决,纪委监委调查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启动司法责任追究程序。

判决结果

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基层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干扰案件事实的严重问题,警示必须完善证据管理制度,强化司法监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