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文件审查员时,利用负责审核投标材料的职务便利,收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张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8万元。通过伪造投标企业资质证明、篡改评标参数等手段,帮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违规参与政府基建项目投标,导致实际无行贿行为的某建设工程公司被错误认定为串标对象,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造成涉案企业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所在单位招投标系统因本案暴露出重大监管漏洞。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月完成证据收集,7月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1.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招投标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公正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