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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赵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赵某利用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某企业偷税漏税案件时,通过篡改企业财务数据、伪造审计报告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隐瞒应缴税款共计87万元。赵某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购物卡及现金合计3.2万元,违规干预案件处理程序,致使税务机关未依法追缴税款。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赵某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后赵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其他违纪违法线索,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达87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案件涉及的民事行政裁判行为直接关联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多起企业逃税效仿案件。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5月对赵某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9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依法追缴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国家税收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