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姜某徇私枉法案

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分管国企改制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某国企改制进程。其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审计报告等方式,故意包庇该企业实际负责人李某的违规行为,导致李某虽无犯罪事实仍被错误追诉。该案因审计部门在2023年3月开展国企资产清查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而案发。姜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收受李某贿赂人民币3.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涉案企业因此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案发后姜某积极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形成审查报告,同年9月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应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滥用职权损害司法公正与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